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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朋友在酒后伙同其两名朋友闯入屋内欲对一名女性实施强奸,但其结果未能如愿以偿(即未遂),案发后在其家长的陪同下一起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针对此案情,我想请问律师,基于这样的犯罪事实,我这位亲

刑事辩护 2011-03-03 09: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本律师认为涉嫌强奸罪(轮奸),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未遂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孙侔男
  •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   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   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的。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你朋友涉嫌强奸罪(未遂),估计有缓刑的可能。
  • 应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争取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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