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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今年53岁,在诸暨一家私营企业上班已经有10年多了。2011年1月她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导致右手伤残,经司法鉴定为人身损害的伤残八级。问题: 一、在王女士工作期间,该企业一直未为其缴纳社保。现她已于该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还能请求补交社保或赔偿损失吗?若能,怎么计算赔偿金额?二、至于右手伤残,王女士按工伤还是人身损害赔偿?怎么计算?(王女士月工资 2700元)

其他 2011-03-03 07: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为是50周岁以上了,不是劳动关系,所以不是工伤,而是雇佣关系,按人损计算赔偿! 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是: 1、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具体赔偿数额根据责任、伤害程度和个人、各地具体情况不同等而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律师! 〓〓〓〓〓〓〓〓〓〓〓〓〓〓〓〓〓〓〓 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 属于雇员人身损害的,根据鉴定等级结果和受伤者收入水平及个人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数额,而后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起诉解决,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你。
  • 1,你可以要求企业补缴保险费用.按照未交纳的金额计算. 2,按照工伤赔偿标准计算8级伤残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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