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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我们村从老百姓手上收有400多亩地,承包给外地人搞水产养殖,当时讲补偿老百姓每亩地每年50元,后因,养殖户养殖不理想只给了1年。2008年给了60元每亩地,今年合同到期。老百姓要求村里归还土地,村里要求农民承担养殖户固定资产,我们农民要土地是种植,不是搞水产养殖,是不是因该承担?村里还有一套方案,每亩地每年补偿120元,继续和养殖户签订十年合同,老百姓一致不同意,要求归还土地,并不承担赔偿养殖户固定资产,要求村里承担,并把土地复垦,归还给农民,因为这些年养殖户承包费都给村里收取了,村里不同意把土地归还老百姓,说土地是集体的。请问“这个土地老百姓能不能收回?”

农林牧渔 2009-01-13 22: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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