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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家餐饮公司就职,签订劳动合同,固定期限2年,试用期三个月,刚工作了一个月公司突然单方面接触合同,理由是无任何理由被辞退,理由是公司想换新模式,不是您个人的原因。本人要求公司追加赔偿一个月工资(因为工作的黄金时间过去了,不好找工作了)公司不同意,只会支付一个月试用期的工资,想请问像公司无任何合理理由单方面突然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属于违法?应当怎么处理?我想维护自身的权益,谢谢!

其他 2016-08-16 16: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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