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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前农村土地按人分的,婚前我在娘家分的2.72亩是30年的合同,之后结婚在婆家又分的2亩。3年前娘家的土地动迁我分到补偿款.现婆家的地又涉及动迁,但是我只能要一份的补偿款,我选择娘家的因为娘家的补偿款比婆家的多,但是原娘家的大队不同意,想把我的补偿款收回。请问选择权是不是在我,还有原大队的的做法合法么

征地补偿 2011-10-10 18: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如果为合法征地,应当由省级以上政府审批,政府在审批时同时批复土地征用方案,批文下达后,县级政府应当根据土地征用方案制订征地补偿标准,政府应当公示该标准,被征地人有异议的可申请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裁决; 2、如果为非法征地,则补偿安置标准由被征地农民与政府协商确定,协商不成被征地农民可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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