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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前农村土地按人分的,婚前我在娘家分的2.72亩是30年的合同,之后结婚在婆家又分的2亩。3年前娘家的土地动迁我分到补偿款.现婆家的地又涉及动迁,但是我只能要一份的补偿款,我选择娘家的因为娘家的补偿款比婆家的多,但是原娘家的大队不同意,想把我的补偿款收回。请问选择权是不是在我,还有原大队的的做法合法么

征地补偿 2011-03-04 22:4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出嫁后在婆家分到土地的且户口迁入婆家村的就属于婆家村集体成员,同时失去娘家村集体成员资格,在娘家原有承包地就要收回,所以现在你只有权利获得婆家的征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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