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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我于上周一到一家新单位报道,之前面试时双方约定试用期一个月,支付75%的薪资,按法律规定缴纳五险及公积金。在招工启事上也注明了有交通补助,餐饮补助,住房补贴等多项福利政策。但是入职后我们发现公司情况与之前介绍的情况有多处不符,领导言辞多处前后矛盾,因此对其公司的正规性产生了怀疑。为了保护自身的正当权益,我们于入职第二周的周一,关于公司承诺的各项福利政策与领导进行了磋商和确认,耗时一天时间,基本达成了共识。岂料第二天我们按时出勤上班,突然被告知我与另一名女生被开除。雇主给出的理由是我们花费他太多的时间跟他纠结工资待遇,认为我们这种计较小钱没有远见的人不适合跟他干大事业。我多次质问他是否有正当理由证明我们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款项,因此不符合录用条件,对方偷换概念表示我们的性格与他不合,不适合继续工作。对于他这种阳奉阴违、两面三刀的翻脸行为,基于我们之前对他人品及公司资质的怀疑,我们毫不惊讶,因此冷静地交涉结清工资的问题。在工资问题上,对方首先承认了试用期发生的用工关系的确应该支付薪酬,但他话锋一转表示,因为我们的离职,会给他今后继续招聘增加经济负担(招聘网站的服务费),以及他需要重新招人的额外行政负担。并且他表示我们入职一周的培训时间(总计培训时间不超过8小时),发生了教育培训费。还有他小办公间产生的租赁费用,这些费用都要转嫁到我们头上,因此在他损失较大的说辞下,以我们的工资相抵作为赔偿。由于同时被解雇的另一女生情绪激动几近奔溃,雇主方又是两名身形健硕的男子,我们怕人身受到威胁和伤害,权宜之下向对方索讨要了4天的工资(按对方的算法),我方承担一半损失,合计300元人民币,通过支付宝当场打款。因为是非常态情况下的委曲求全,我虽然拿了对方的工资,但我内心并不认可这个不公正协约,也没有给对方出具收条。结完着300元后我们被要求归还办公用品离开公司,因此办公电脑中,以我全名为昵称的公司业务qq群聊天记录等可以证明我在此工作的证据均没有时间保存,但被解雇后双方交涉工资的谈话内容已用手机录音。这部分有谈到我们的在职时间,有必要我会把他整理成文字档案。现在我的诉求是对方按法律规定支付我在职期间5.5天(5天全勤,1天请半天假)的工资,把300元之外的部分补齐。另外还想请教您一下,试用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被无故辞退,能否申请赔偿?急盼您的解答,跪谢!

仲裁 2016-04-28 11:0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第一,不存在双倍工资的问题,因为还没有超过一个月,在试用期内就产生纠纷了;第二,可以要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但是,你们证据材料不全面的,同时,钱也不多,可以投诉争取一下。走劳动仲裁的话,不值当了,除非你比较懂这个流程。要不然还不够支付律师代理费呢。
  • 您好,没有合同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建议投诉劳动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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