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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于2012年1月借款至2013年6月,此期间债务方无法正常支付约定费用,经双方协商同意由债权方向第三方(小额信贷)借款支付费用,并把此部分借款于本金的方式计入前期借款中(由债务方开具收据并签字、盖章),但此部分借款没有通过债务方账户,请问此部分本金是否受法律保护?

其他 2016-05-01 21: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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