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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21个月,每天工作10.5小时,现在公司无理由要解聘我,我让公司把以前多出来的2.5小时的加班费补给我公司确说不认可我的加班,说我在公司吃饭了,因为我是茶艺师工作性质是不管什么时间来人,我都得招待,大部分吃饭时间我都是边吃饭边工作,而且还同时兼着健身房前台的岗位,现在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才合理

其他 2016-04-29 14: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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