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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单位已工作五年了,2010年12月份又刚签的合同。但是单位 又在2011年一月份通知我给我调动岗位,但是我觉得胜任不了这份工作,所以单位要跟我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补偿金。如果是我想要一个月的工资的话,就要待岗,必须到公司客户服务部门天天报到,跟他们一样正常上下班。这一点我也没办法做到,公司客户服务部门在青岛,我们在黄岛,我又晕船,根本没办法天天过去;又过两天公司通知我可以给我一个月的最低工资760元 ,但条件是我必须自己写一份辞职报告书,内容是我是自愿而且完全是因为个人原因要离开公司的;我对劳动法完全不懂,有谁能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其他 2011-03-07 12:5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合同有没有规定工作岗位,如果有,你可以以单位非法变动岗位,违反合同为由,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本律师代理仲裁或诉讼。
  • 公司的做法违法,在你不同意调岗的情况下单位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要支付2倍于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赔偿金.辞职报告不能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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