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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母亲随父亲陪读慱士学位,取得了澳洲的永久居住权,这期间孩子的奶奶患癌证了,孩子的父亲决定回国工作陪父母,孩子妈妈坚决不回国,说中国不好,决定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

离婚 2016-04-29 12:3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你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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