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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窑街租了私人所有的两间铺面房,协议书上写的是每年房租2600元,每年3月1日交房租,只要我交清房租房东就不能收回房屋,就是没写租赁期限,现在刚满一年房东有权收回房屋吗?就是没写租赁期限

其他 2011-03-05 12:3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按你陈述,可以认定房屋租赁合同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合同法61条,你和房东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你们俩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房东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你。所以,房东有权收回房屋。当然如果房东没有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你,应当承担赔偿。
  • 可以再协商解决,完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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