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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8年9月购买金地锦城双福楼合同面积81.85平米,现交房说产权测量面积为98平方,整整多16平米,但合同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时是写按合同约定的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按合同单价房款多退少补。我想请问一下有没有相关的规定,按面积误差比绝对值的3%以内(包含3%)这可相差太远了,烦请给予回复,谢谢!

其他 2009-01-14 14:5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按照你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五条第2款第2项的约定,超过3%的部分由出卖人,即开发商支付,产权归你。没问题!
  • 你好,合同有约定的就应按约定处理。只有没有约定情况下,才适用《商品房买卖纠纷解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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