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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为某保险公司职员,主要工作为在4S店驻点出保险。在驻点期间,A共十一次被店内销售主管要求将客户交至店内财务的部分车款和精品款以保险名义进行报销,报销收款方为A账户(为何这样操作A完全不知情,总金额10万以上),报销到A账后A再将款项一分不少转给销售主管,这期间A从始至终并不知情款项去向,更不知道销售主管如何分配这批不当得利,请问A是否构成犯罪,如果A将款项追回给4S店,是否还要承担法律责任?谢谢!

其他 2016-05-04 09: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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