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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父亲于2008年6月份在深圳打工时因工死亡,后经当地法律机关解决后,共赔偿我们家庭二十余万元,当时因为我跟我妹妹已经成年,所以只有我妈妈一个人有赔偿。我想请问这笔赔偿金额算是我父亲的遗产吗?近期我爷爷(爸爸的继父)上告法院要求我家庭要针对此笔赔偿金与他进行分配(我老家是农村的,于二十四年前与爷爷家进行分家,分家时我家只有我父亲一个人的土地,一年根本不够吃。分家时我爷爷给我家修了一幢泥土房屋,后由于质量太差,后期我家自己进行了大修,由于分家时我爷爷的土地由我二叔家进行耕种,作为我爷爷老年的生活来源,由此,我家庭不负责赡养义务,但我们家每年都会给爷爷一些钱,金额不是很多,作为儿女的一点孝敬),针对这种情况,如果我们跟他对庭公堂,我们的胜算有多少?如果要求我们进行赔偿,我们需要分配给他多少才叫合理?

其他 2009-01-14 22: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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