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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其妻子张某、继子罗某、继子的妻子熊某、和继孙女罗某、潘某一起入住,其六人户口也迁入该房屋。1998年,其妻子张某死亡,后其继续和继子一家4口居住。2003年,继子与妻子离异,继子妻子熊某和其女儿继续与潘某在该房屋生活。2006年,因熊某为下岗职工,为抚养即将上大学的女儿,外出打工;2007年,孙女罗某、潘某,到外地读大学,很少回该房屋居住。现今,潘某想把租赁转让给他人,不想再让熊某和女儿继续居住。但熊某和女儿并无其他住房居住地,且户口也在该房屋。请问:1、潘某是否有权不经过熊某和女儿的同意把租赁权转让给他人? 2、熊某是否有权继续居住

其他 2011-03-04 13: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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