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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0年因婚迁入男方户口所在地,生一子死,后因受不了丈夫的暴力,五年后离异,与他人结合后生有一女,随我户口上入该村,后征收村里强制我签下协议我女只分得一半的土地补偿,否则便一分钱都没得,请问这合理吗,再者我想问当初是协议离异,男方的房产证上只有男方一个人的(60平米)的面积,所以我没有分到房子,后要求建房,可组里没地方给我建房,现征地拆迁我和女儿是否能享受每人80平米的住房补贴和人头货币补贴呢,按妇女儿童保护法,我应该得到人头和面积补贴,可我只是个弱女子,我该怎样维权,谢谢!

妇女儿童权益 2011-03-04 16: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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