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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村要进行新农村整治规划(街道拓宽),原先的一些临街房屋、院墙要拆除。现在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在1985年之前,我们村里就说要进行街道拓宽,当时村里和我父亲签订了一个无偿征用部分院子的协议,现在二十多年了,这个协议还好使吗?如果要想要补偿可以吗?

争议解决 2011-03-04 16:1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协议有效。 根据协议,村里已经将该部分的土地使用权收回,至于因为何种原因搁置拆除了,并不影响村里已经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事实。 你们相当于无偿占用集体的空闲地,怎能再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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