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2013年11月买一套房屋,当时没过户只是与房主签下买卖协议,我将房款转账到房主帐号上,房主写了收条,房主把她房产证和她买该房孑的发票收据交给我保管,协议说明该房屋已归我所有,现已入住两年了。可是在2016年4月21日我得之该房屋被杳封,原因是被卖我房子的人在2014年11月重新申办了房产证抵押给别人,请问她抵押给别人有效吗?我已向执行局递交了执行异议书,下一步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6-05-03 09: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您好,您的情况最好委托律师处理.
  • 及时委托律师处理,情况不乐观。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襄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