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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于2月14日下午5点多下下班,骑电瓶车途经328国道,因路上有一小砖块跌倒,脑部积血,当晚进行手术,现已出院,医药等费用近4万,其在单位上班近6个月,工资每月打到个人的卡上,单位未签订合合同也未缴任何保险,现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是否合理?

调解 2011-03-04 20:1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医保应当承担的部分由单位承担.
  • 您好,下班正常回家的遇到伤害属于工伤,单位要报销的而且治疗期间不能解除劳动关系。而且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保险的话您可以主张补交保险和支付双倍工资。首先您到劳动部门申请鉴定工伤,再和单位协商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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