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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8月12日开始一直在该单位工作,但单位没给合同。现在离职,适合劳动法的赔偿条款吗?谢谢!

其他 2011-03-04 21: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主张十一个月的二倍工资。收集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以及你月工资标准的证据后,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详情可来电咨询。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如需要建议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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