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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有两套房产(都是拆迁房,房产证在开发办未领取),现父母都已去世(母在父之前),有六个子女,老二在父亲之前已去世。按照父亲在世的意思两套房分别给老三和我(父亲在世时我和老三各自装修了房子并居住),并且父亲在世时一直由我赡养(我和父亲户口一直在一起,其他人早已迁出),在2012年父亲写过一份想公正的申请书,明确两套房子产权留给我和老三,因当时不懂公正程序,就没有公正和按手印(原件一直保留在我这里)。父亲去世后,其他子女根本不谈房产的事,导致房产证不能领取。请问律师这份申请书是否有效?我应该走什么程序继承房产?老二的子女是否也有继承权?

其他 2016-05-04 11: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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