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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手工资税前4900元,在单位担任主管岗位,现公司口头通知该岗位被优化取消,下月开始按合同上签订的基本工资2800元发放。本人在该企业已服务18年,2013年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合同上岗位为文职,基本工资2800元,工作时间为标准工时。现要问询公司这种做法是否违法,如果我以无故降低工资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能获得双倍赔偿?

其他 2019-06-02 21:4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违法,单位不能擅自降薪。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或者前往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违法,单位不能擅自降薪。你解除合同无法主张双倍赔偿。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经济性裁员是指企业由于法定的情形,企业如果不与一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很难改变企业目前的困难状况,所以劳动法也允许用人单位在这种情况下行使单方解除权。   1、经济性裁员的具体情形: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 1、用人单位单方给劳动者降工资的做法是违法的。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1、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你支付赔偿金。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你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违法,但口头通知证据不足 劳动仲裁
  • 被单方降职降薪,不能要求双倍赔偿,可要求按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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