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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应届毕业生,但还未毕业。 三个月前在学校招聘会上跟一教育机构签了一份培训协议,内容大致意思是:乙方(我)要到北京培训一个月,培训结束后必须为甲方(该机构)服务一年,否则应赔偿培训费用及来回车费。甲方会在出发前5天购买车票,若乙方在甲方购票后放弃培训,则要赔偿一切损失。 我前几天收到该机构的短信通知本月15号要出发,10号为报到时间。我打算在10号之前向它提出解除培训协议。请问我要承担赔偿责任吗?这个培训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谢谢大家帮忙!

教育 2011-03-05 09: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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