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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6年前在我县医院门诊做了一次甲状腺肿瘤切除手术,不就出现了一些列加减症状(当时不知,直至发病的近7年后住院治疗才知,期间无月经6年多)近两年我离异想再婚时对方都因我是甲减患者与我分手,现在我的男友很希望要孩子,可经过咨询无法再怀孕,我想投诉该医院,请问我应怎么办?

其他 2009-01-30 17:4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16年前的医疗水平还是较低下的,因此导致您的损害也是当时医学发展滞后所致,本案您很难得到赔偿。——广州知名医疗纠纷律师甘翌晓
  • 很难处理,如果你实在觉得不平,建议找当地专业的医疗纠纷律师当面咨询寻求帮助
  • 时效可能是问题。从医十年专门代理医疗纠纷案件。从医十年专门代理医疗纠纷案件。
  • 没有什么好的办法。无论是从时效上,还是从医院的过错上,都没有什么好的办法。
  • 医院在医疗过程中是否有过错,其过错与你目前的身体状态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需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或医疗过错鉴定来确定。你目前能做的就是尽早到医院复印、封存病历资料,然后持病历资料具体咨询后,再行决定是否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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