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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家之福建材交易市场的商户,从去年8月1号开始实施打卡考勤制度,由于并未很有效的管理,也无任何明确文件发放至商户手上,很多商户有时候早上忙着打扫卫生,也不打卡,或者忘记打卡,至今年3月份,突然收到管理处的罚款通知单,缘由是:贵铺与8月-1月在本商场营业时间内有如下行为不当:在此期间有两个月缺勤次数超过4次以上,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现对贵铺处以200元罚款,逾期未交者,作停电处理!亦有其他罚100,300元的商户,5号去交租金,必须要连同罚款一起!商户们对此纷纷表示不满,有的人说这是霸王条款,商场管理与商户之间有的只是租赁关系,原则上是平等的,不存在管理关系,这是商场物业管理想方设法来弄商户的钱,租金每月5号之前必须缴清,逾期还要交滞纳金,罚款以停电威胁,这些都是强制性的,但是商场的宣传力度,安全保险,都松散的很,商户自己丢了电脑等物品都只是怪商户自己不保管好,整个商场没有一个象征性的摄像头都没有,商户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想问这样的罚款合理吗?

其他 2011-03-05 16: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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