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一个女的丈夫为偿还夫妻俩在银行的房屋(集体土地)抵押贷款,通过招标,别人中标,我写标把房子买下。由于种种原因,所有权人没在协义上签字,问:1,男人为共有人可示为无权处分人吗?2,我可算为善意取得人从而取得所有权吗?另问:这是2005年的事,而物权法2007年执行,对方能用此法诉我返还物杈吗?

其他 2016-05-07 13:5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桂林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