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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中必备的条款,如果用人单位在制定的劳动合同中缺少其中一项或者两项,那么这份劳动合同在法律上有效吗?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合同纠纷,这份劳动合同是否会被法院宣布无效?

离婚 2016-05-11 11:3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要看你们合同内容,不必然无效。
    【追问】那删除社会保险这一条呢?
    【回答】你好,这款是无效的,需要交纳社保,可以要求交纳,协商不成,可以向社保局投诉。
  •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会责任单位进行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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