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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和王某的妻子有染被发现后双方发生肢体上的冲突,事后孙某经常打电话威胁王某要砍死他(也有可能是砍人砍习惯了,之前就因为多次拿刀砍人被拘留过,在当地实为臭名昭著)吓得王某不敢回家。恰逢在外工作多年的妻弟齐某回家探亲,王某坐在副驾驶打算一起回家,不料孙某和其妻早已守候在王某回家的必经之路,孙妻拿砖头冲上来就开始砸车,车被砸出几个凹陷,而孙某拿着菜刀也冲了上来,因为之前根本不认识他,齐某吓坏了,开车想跑,因为当天逢集街上人很多,慌乱中撞上了孙某,齐某拨打了120,110.在县医院抢救两天后转院至市医院,又两天后死亡。现在已经俩个多月了,死者还在殡仪馆,齐某已刑拘。请问齐某要负什么样的责任?

刑事辩护 2020-05-24 19: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涉嫌交通肇事罪,建议请律师处理,切不可因小失大。刑事案件需要律师介入的越早越好。
  •   砸车盗窃被失主发现,逃跑的时候失主开车把盗窃犯撞成重伤,要负责任。涉嫌故意伤害罪,要负刑事责任。属于防卫过当,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刑法》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属于寻衅滋事,如果确定是送到拘留所,那就是治安案件,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 多次发送信息干扰他人生活,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但该行为不构成犯罪,可以依法追究治安行政责任。对于情人之间的分手,涉及方方面面,因此,公安机关在处理该类案件时,一般不会立案处罚,最多也就是调解解决。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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