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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与前夫协议离婚,在离婚书上他写了在2010年8月25号之前归还我3.5万元,但是一直到2011年3月没有归还过一分钱,他本人一直在外地对我避而不见,根本找人不到,现在在长沙井湾子有他一套房子,是婚前购买,上面是他的名字,我现在想起诉于法院,请求财产保全,我想请问律师:我的欠款只有3.5万,相对于他几十万的房产法院是否会为我进行财产保全,保全是怎么收费?有没有时效?如果有时效的话规定的时间到了他仍不还钱,法院会怎么处理这房产???

诉讼 2011-03-06 14: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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