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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向本人下达了解聘通知书,但是又不完成解聘手续,而且本人与用人单位的合同在2006年后就没签订合同。请问本人与用人单位间还存在劳动关系吗?有相应法律条文吗?

抵押担保 2016-05-06 14:2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1、您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未签合同满一年可以认定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3、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一年的双倍工资; 4、请保留在单位工作的证明; 5、单位拒绝赔偿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 您好!对方没有签劳动合同的话是违法的,您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您和单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 满一年没有签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您好,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一年,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赔偿,必须要有解聘协议才算解除劳动关系
  • 您好,首先用人单位不完成解聘程序是违法的,如果损害您的利益您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其次,请问到2006年,您在单位工作了多长时间了,您与用人单位是肯定存在劳动关系的。这些是以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文为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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