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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某某在08年开始同居,09年4月分举行了结婚仪式,某某给了5万元彩礼,3万元房钱。彩礼用于筹备婚礼购买生活用品,用于共同生活开销。我们没有领证。现有一个一岁多的女儿,判归我抚养,人家不给我。并起诉要求我返还彩礼和房钱

离婚 2011-03-06 14: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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