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有这样一份遗嘱,遗嘱人用铅笔亲笔所写,但最后没有签名和日期,但是有证据证明是其亲手所写,可以确定一个大致书写日期,是在其女儿结婚前(当时病重)。遗嘱人有丈夫及一儿一女。儿子结婚有一房子。女儿现已结婚。其丈夫户口在农村。户口本上只有其本人和其女儿,但现在遗嘱人去世,户口本上现只有其女儿一个,房产证现在还是遗嘱人的名字。当初办这个房子的房产症时,遗嘱人让其丈夫将房产证写上其女儿名字,但是其丈夫没有遵照其意愿(遗嘱人没有行动能力)。因其有两个房子,两个证是同时办理的,一个写儿子名,一个写女儿名,但其丈夫只将一个房子写上儿子名,另一个却没有写其女儿名。遗嘱上写将遗嘱人名下的房子全部交给女儿。现在因遗嘱人的丈夫还在,其女儿不想伤害感情争夺房子。我想问,遗嘱是否有效,有效期是多少,女儿能否完全继承这个房产?谢谢律师。

其他 2011-03-07 18: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沈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