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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包工头决定把自己在农村的房子卖给宾馆的其中两个股东,也因此他给我打了一张欠条内容如下:{今欠轻质砖款73000元正,本月29日之前付清。 欠款人:任xx。担保人:陈xx(宾馆股东)。} 后来,到了29日,我们去到宾馆,却听他们说包工头跑了,并没有把房子卖给他们,因为没有签字。当时我们很多人都在宾馆里闹了起来,吊顶的、泥水工、水电工、油漆工、做玻璃的都在,这时,宾馆老板叫来了派出所,说由派出所出面帮我们调解,在派出所的调解下,宾馆付了我一半的钱,也是36500元,还要求我们写了一张收条,内容是:今欠张**轻质砖款73000元正,由徐xx(宾馆法人)代任东海付36500元,其余部分由双方共同向任xx追讨或依法向法院起诉。 张**,2011年1月29日 我想请问一下,在这样的情况下,我现在要去法院起诉,该起诉哪一方?任xx、陈xx、还是宾馆?

其他 2011-03-07 13: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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