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在工作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得到了民事赔偿,单位也给我报了工伤,劳动能力鉴定7级伤残,但工伤保险处以我已得到民事赔偿为由不予以工伤保险待遇补偿。社保厅答复如下:根据2003年黑龙江省工伤保险地方规定我不享受工伤保险任何待遇。但黑龙江省地方规定是根据96年原劳动部制定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弟28条}制定,但此规定国家早已明令废止。通过法律能否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其他 2017-08-02 22:2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如下相关法条规定: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
    1、工伤医疗待遇,包括治疗工伤的医药费用、康复费用,以及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护理费、外地就医的食宿费。
    2、停工留薪期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不变。
    3、因工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伤补助金。
    4、伤残补助,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两项限5-10级伤残。
    5、生活护理费,评残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护理等级发给50%-30%的生活护理费。
    6、伤残津贴,1-4级伤残,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5-6级伤残,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7、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   工伤保险法包括以下基本原则:  一、补偿不究过错原则  二、倾斜于受害人原则  三、补偿与救助相结合的原则  四、工伤保险补偿与事故和职业病预防、职业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五、工伤保险社会化原则  六、工伤保险补偿与雇主责任相结合的原则  七、工伤保险制度的实施实行政事分开原则
  • 如果你的民事赔偿被告不能全额赔偿的话,工伤可以予以补偿,如果民事赔偿已经到位,就不在工伤赔偿
  • 您好,根据您的叙述,您可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单位不支付您工伤保险待待遇的,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如需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 可以同时得到赔偿。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大兴安岭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6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