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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劳动局在线咨询您好,我于2010年进入公司,当时工资2000元,于2014,2015工资调整至2400元,可是2015,2016年新招员工同岗位工资分别为3000元,3300元。工作性质,内容一样,我多次向上级主管部门反应,主管部门始终以公司制度为由拒绝加工资,请问我能不能以同工不同酬为由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谢谢。

其他 2016-05-09 11:1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可以的,建议及时提出你的请求,但是劳动合同的工资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签订的。
    【追问】劳动合同的工资没有明确金额,只写‘按公司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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