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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6年3月10日在 公司工作期间被硫酸烫伤,而后到地区医院就医,于3月30日出院。现如今导致大面积面部留下疤痕,本人已经申请工伤认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31】(工伤治疗期间待遇)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除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外,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发给,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但公司按照百分之六十给予工资补贴,我放不同意。请问我方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其他 2016-05-10 10: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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