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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共有三个女儿两个儿子,在世时跟老儿子共同生活十年,老人家在农村十年前有占地费十三万,老人去世后,大儿子提出平均分割老人十三万财产,以及农村瓦房一套,但是就老儿子说法,老人十三万已在十年内用于生活经费所剩无几,但大儿子说,老儿子十年前离婚后跟老人住一起,一切生活费应该由老儿子负担,老人十三万应该一分不动,十年期间,老儿子白天上班,晚上照顾老人,白天其他子女轮番照顾老人,大儿子提出老儿子不拿钱出来就起诉,请问胜诉大吗?老儿子有什么办法才能证实老人钱花光了呢?老儿子与老人共同居住期间存款放在一起由二女儿存钱。

其他 2016-05-10 21:1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诉讼解决
  • 你好,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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