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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事实及经过:本人王*安(在家兄弟中排行第三)与王*林(在家兄弟中排行第六)属亲兄弟关系。我王胜安原籍鄂州市,后退伍转业安置在武汉江夏区*街(原武汉市武昌县*镇)工作生活。看老家生活的六弟王绍林在农村困难,经多方寻求关系与1983年将六弟王*林一家户口转到当时的*村**落户,由当时在齐心村委工作的詹*松同志接收的户口关系。当时为了解决王绍林一家有个安居之所,我王*安牵头张罗四处筹集资金18000多元,王*林家向我王*安交付4000元整作为建房自行承担的部分资金,共同在位于江夏区齐心村**建造一栋面积约200平方的2层楼房。建房时约定我王胜安和六弟王绍林各分得一层,(因该房屋当时位置系远离城区没有办理相关产权证明).考虑到日后在一起生活居住避免产生纠纷,特将上第二层楼的楼梯设计建设在主体外(可参照原房屋平面图)。其意思是:各住一层,互不相扰。房屋当年建成,王*林一家居住在一楼,我王*安在单位分得有宿舍一套,所以很少在该房屋二楼居住,儿子王*在年少时偶尔去居住几天。现在根据国家建设需要,已将上述房屋拆除,我王*安退休后因高血压中风身体左半边偏瘫行动不便,爱人夏*英体弱多病,独子王*为了解决医疗费缺口,无奈远走他乡在外打工解决。近几年来没有到**的房屋照看,对此房屋拆迁事宜一慨无知。本想有六弟王绍林一家在一层居住有什么事情会及时通知一下我。没想到房屋被拆多年,王*林一家无任何人来说明情况也没人来商谈房屋的拆迁赔偿事宜。后具了解,该房屋的拆迁款和拆迁还建房全部由王*林一家全部占有。请求事宜:要求六弟王*林一家返还侵占原本属于我王*安应得的部分财产。

其他 2016-05-11 17: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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