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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于2008年11月份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上未注明试用期,但是进公司时领导说试用期三个月,现在试用期未满因公司裁员,没有任何理由被辞退,问领导辞退我的原因,也没有说出个所以然来,就是没有理由,我想请问:这样的情况可否申请经济赔偿?如果可以该如何赔偿?

仲裁 2009-01-16 13: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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