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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是私人企业,自2014年10月至2016年4月。拖欠原因是公司转产,采用融资形式购入了新的生产自动化设备,投资额达到陆佰余万元,公司投入也近三百万元。公司大多数工人都已放假,还留有会计和几位技术骨干进行留守、设备安装及业务处理等工作。2016年4月,公司老板又与厂房所有者金老板及另一老板高某口头达成设备转让协议,设备归高某、金某,高某、金某承担我公司老板林某的债务(包括拖欠的工资17万元、拖欠的材料费及融资欠款等共计330万元)。高某、金某将所欠工资的所有人员召集一起对林某所欠的工资款逐一进行了确认,口头承诺开工后(两个月后逐步支付)。但是至今又超过一个多月了,没有任何开工意向。询问林某,他们至今未签订转让协议(合同)或合作经营合同。我们担心,他们这是一个扯皮的事情,或许会无限期拖延下去。我们都是靠工资生活的,没有工资就等于掐断了我们的生路。我们真不知该怎么办了。恳请律师从法律角度给我们指出一条明路!谢谢!

其他 2016-05-11 14: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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