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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5年12月14日递交了辞职报告,完成工作交接后就未回原单位上班,直至2016年1月4日辞职手续办理完成,现在原单位要扣除我2015年全年绩效工资,请问他们这么做有法律依据吗?

其他 2016-05-14 20: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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