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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楼上的业主在物管工程部的指定下,分别将3台空调安装入本人的空调预留飘窗内,此事事先没有经过本人的同意和与本人的协商。   本人认为,不应该将楼上的空调安装入本人的空调预留安装位置之内,理由有如下三点。   1. 由于该楼的空调预留位(即飘窗),采用下沉式设计,空调预留孔都留在房屋顶部,空调自然应该安装在自己房屋的上部,并且因为下沉式设计,楼上的空调安装在本人的预留位置已经侵入到本人楼层空间范围之内,并对本人造成影响。   2. 由于在《业主临时公约》内装修装饰规定中有明确规定“无放置平台的需统一安装不锈钢支架”,因此物管不应再指定其安装在本人的预留位置。   3. 经本人观察,本小区内并未有住户将自己的空调安装在别人的空调预留位置,大部分没有预留位的住户都主动按照要求用不锈钢支架将空调安装在楼体外侧的墙上。    到目前为止物管给我的答复是:飘窗里的空调预留位置不是私人的,物管有权指定,另外楼上业主也不愿意协商搬迁。请问我有权利不交物业管理费,并且通过法律手段起诉楼上业主或者物业管理公司吗?期待专家的答复!!!!!!

其他 2009-01-16 15: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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