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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我全责,现伤者已出院,并做了三期和伤残鉴定,不构成伤残,现就三期产生的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等产生分岐,我只有交强险,保险公司误工费只有90元一天,但伤者在交警队的律师给算下来是119天,伤者是贵州省遵义汇川区的,请问一下为什么交警队的律师和保险公司算的有差别?

其他 2016-05-11 21: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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