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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一票货,通过货代订舱,到港两个多月,客人没有正常提货,后来换了一个收货人去提货,但却被告知找不到货柜。经查,货柜已被船公司拖至拍卖场,而且货物因洪水已经损坏。 像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 是告货代?还是告船公司?

海事海商 2011-03-10 20:5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与你签订货运合同的谁就告谁.另可告你没有按约定收货的客人。
  • 这是典型的目的港无人提货引起的纠纷案件,你们作为发货人,是知道目的港无人提货的,所以你们更改了收货人。现在货物被拍卖,是当地目的港的政府行为,所以你们公司无权起诉任何人,而且还可能要负担在目的港的费用。所以你们公司无权向任何一方主张权利。除非有证据证明货运代理人怠于行使告知义务。
  • 这是目的港无人提货引起的纠纷,你作为发货人,应该知道货物在目的港无人提货,但是你没有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故现在出现在目的港被拍卖的行为,是当地政府的行政行为。所以这个责任完全是你们公司的责任。除非你们有证据证明货运代理人怠于行使向你们公司的告知义务的,你才能起诉货运代理人。
  • 你好!第一被告应是和你签订货运的货代公司,第二被告应是船运公司。回答满意,请采纳。谢谢! 四川汇高律师事务所张律师。
  • 由收货人在卸货港告提单上的承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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