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房东就一门面房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期限是去年1月至12月,并交了保证金5000元,合同规定不准转租,否则保证金不退。合同还约定,租赁期满,如王某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30天提出书面续约申请。
去年7月,我从王某处接租了该门面房,并给了王某3万元的转让费和5000元的保证金,王某把房东给的保证金收据及合同转给我,说到时让我找房东要保证金。房东口头承认了我们的转租关系,并收取了我交的房租(通过银行转帐,从我的户头上转到房东户上),实际上我与王某及房东都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到12月份底,房东让我交一年的房租,我没有交,到今年元月份,我交了三个月的房租。前几天,房东突然说房子到期了不让我租了,也不让我转租并且保证金也退。
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现在房东我们之间也没有任何书面协议,我能向房东要回保证金吗?如果不能,我能向王某要回保证金吗?如果王某不退还给我,我能起诉吗?如果起诉能把转让费也要回来吗?
合同纠纷
2011-03-08 18:11
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