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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们好:我有一个让人非常难以理解的法律问题想请教你们。犯罪嫌疑人用钝器(法医鉴定结果)打伤被害人(我的亲属)头部, 致被害人成为植物人。犯罪嫌疑人始终没有承认用钝器打伤被害人,态度十分恶劣。但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依法定性为过失伤人。法院判决为:判刑两年,缓刑两年。这样的定性和判决是否偏袒了犯罪嫌疑人,亵渎了法律。对于这样的定性和判决,我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3-05-31 21: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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