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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去年因工作原因被同事打伤,经公安医院验伤2根肋骨骨折,为轻伤害。由公安机关以治安案件赔偿和解。后由于嫌疑人拒沒有悔过之意,嚣张至极並语言威胁等。和解后,鉴于嗛疑人的表现及病情发生变化,出院前复查为4根肋骨匕处骨折。去公安机关重新立案,做司法鉴定为轻伤一级並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立案后公安侦查后认为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检察院申请批捕。检察院以承认犯罪事实存在,属轻微不予批捕。再到检察院公诉后,又以嫌疑人拒不承认犯罪伤人一事,犯罪事实不清为由退回公安补充侦察。其真实目的,就是要逃避法律制裁。请教,向这种情况检察院若再以理由退卷,那么岂不成为死卷?犯罪者得不到惩罚,被害人的正义得不到申张!做为受害人该如何维权?????谢谢你

其他 2016-05-15 20: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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