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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6日早晨7点钟,我在( 农家乐建筑工地上和另外一位工人(小腾)在四米高房屋上架檩条,小腾用电锯锯掉他那边多余的檩条,檩条断了后没有放好,向下滑落,檩条把我整个人挑起,甩落在水泥地上,当场我的两条腿和腰部剧烈疼痛,躺在地上不能动,当时我就打电话叫我的儿子开车把我送到区中医院。经检查,我的两脚跟骨粉碎性骨折,L2腰椎压缩性骨折。住院中,做了双侧跟骨切开撬拨复位内固定加植骨术,腰部实行保守治疗。住院治疗了22天。个体包工头只支付了前期的治疗费,其他的费用一概没有支付。请问,我可以做伤残等级鉴定吗?我应该如何主张权利?谢谢。

其他 2016-05-18 21: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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