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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乙方)于2015年12月30日向同村一户主(甲方)承包了一块为1.4亩的土地。土地使用时间为2015年12月30日到2016年12月30日,为期一年租金为1200元。现在才种植了半年的时间,在没有告知我父亲(乙方)的情况下就再次把土地转租给一群河南省(第三方)来我们村承包土地的人。而我家承包土地的时间还未到期,现在他(甲方)只退回我父亲租土地半年的费用600元。对于出租土地的这个人(甲方)是否已经违约了。是否可以要求出租人(甲方)赔偿违约金?如果土地由出租人(甲方)转租给第三方(既河南人)是否余下半年的土地承包费用该由我父亲(乙方)领用,如果领用合法吗?并且当时出租人(甲方与乙方)是签订了合同的。只要乙方不种植国家禁止种植的作物甲方都不得干涉。

其他 2016-05-14 23: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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